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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原副市长王兴尧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9-05-2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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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12月20日电 (记者 申冉)2018年12月20日,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鉴于王兴尧到案后,据审理查明,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王兴尧因擅自决定国有资产转让,(完) 。

对被告人王兴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积极退赃,被告人王兴尧利用担任淮安市淮阴区区长、洪泽县县长、洪泽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385.81万元。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淮安市原副市长王兴尧受贿、滥用职权案, 当天法庭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擅自决定将"古水街"项目转让给中浦集团。

经审理查明,未经集体讨论、未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在项目开发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造成了国家经济损失达8385.81万元,被告人王兴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上交国库。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万元,20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王兴尧担任洪泽县委书记期间。

2004年至2014年,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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