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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制说明 —
期中检查结果纳入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第十二条 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 第七条 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中各县(市)区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数据,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南通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落实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8〕4号), 第五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
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检查考核年提交监测调查资料,采用抽样调查和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适用本办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并于5月10日前向市考核部门报送年度自查情况, 第十四条 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及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纳入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结合生态退耕、灾毁耕地、易地调剂补充耕地、补充耕地统筹任务等实际情况,在期中检查年和规划期结束次年的5月10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形成全市自查情况报告,确定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考核指标,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51号),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结果采用评分制。
第六条 市政府根据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市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地理国情监测等综合监管平台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等,市考核部门根据各县(市)区自查结果和日常工作。
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以及补充耕地统筹指标任务落实情况等。
并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形成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九条 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现印发给你们,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守住耕地红线,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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